吴丹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因此,将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政治逻辑:法治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载体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蕴含的政治逻辑在于:通过法治手段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能够确保基层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法治化有利于彰显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优势。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这就要求基层治理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制度化设计,将党的意志嵌入基层治理的全链条。比如通过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公共事务决策中的领导地位,既强化党组织的统筹协调能力,又为基层自治划定法治边界。
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巩固了党的执政合法性,更通过法治框架下的权责明晰,避免了传统“能人治理”模式下权力寻租或政策摇摆的弊端。
法治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政治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在我国的基层治理实践中,由于部门治理与属地管理协同性不强,导致“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机构权责倒置、行政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各部门独立行事、行政效率低下等现实困境制约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突破口就是要厘清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从而将党的政治力转化为治理的规范力和执行力。例如,通过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基层行政权力运行,明确基层政府职能边界;通过数字治理平台实现党务、政务、法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在提升治理透明度的同时强化对“微权力”的监督制约,以制度+技术的融合模式,有效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
价值逻辑:法治化是规范权力运行与保障人民权益的辩证统一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权力制约的制度设计。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运动式治理”“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缺乏刚性约束,这就要求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严格规范。法治化通过“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通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记录、审核)实现执法过程全留痕,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问责机制倒逼权力规范运行,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依法监督的合力,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基层治理法治化也是权益保障的有效途径。法治化以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突破口,将抽象的权利转化为具体的服务,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例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下沉至村(社区),建立法院+工会+仲裁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利用“时间银行”“窗帘之约”等创新模式,将法治精神融入民生服务;通过志愿服务积分制、独居老人关怀机制等,构建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智慧法院”“数字检务”等技术手段实现司法公开透明;通过“法律援助全覆盖”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通过“信访法治化”将群众诉求导入法定渠道,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公平正义,同时也筑牢了基层治理公信力。
实践逻辑:法治化是破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方法论创新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转型,深刻体现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理哲学。这一实践表明:法治化不仅是规则之治,更是通过多元共治机制实现社会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
基层治理法治化要狠抓矛盾化解的源头治理。当前基层社会流动性增强、利益诉求多元,传统治理模式难以应对。法治化通过“五级社情民意网格”“多元调解体系”等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湖南多地为基层网格化治理立法,全面推行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落实“三官一律”进网格机制,通过法律顾问、调解员、网格员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政法力量在网格中的法治宣传、隐患排查、矛盾化解等作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预防-调解-司法兜底的闭环治理。
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构建多元共治的法治框架。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建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并推动组织体系和工作力量直达基层,充实基层一线力量。把法治作为基层治理的基础性保障,通过法治+N模式将法治融入基层治理各环节各方面,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坚实底色。把社会力量作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撑,吸纳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形成治理合力,从而构建党建引领、法治赋能、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发挥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独特优势。
基层治理法治化要通过“活秩序”激发社会创造力。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通过“数字政府”“智慧社区”建设,将数据共享、流程再造与法治规范相结合,既提升治理效率,又保障个人隐私,同时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治理氛围,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转变,从而达到“秩序中有活力、活力中有秩序”的治理状态。
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重逻辑体现出法治化在政治合法性、社会公平性、治理创新性三个方面的意义与价值。通过党的领导与法治手段的深度融合、制度完善与科技赋能的协同推进,法治化不仅破解了基层治理碎片化难题,更将“人民至上”的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机制。这一路径选择,既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智慧的集中体现,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中国贡献。(作者系省委党校2025年春季学期县级党校骨干研修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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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